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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深圳等6市試點共有產權房 以後可轉賣或贖回

  深圳等6市試點"共有產權"房

  個人與政府共同出資購買,以後可轉賣或贖回政府份額

  南都訊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。會上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成都、黃石、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。

  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要求,北京等6個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,特別強調要確保公平公正,並在此基礎上,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。

  目前,共有產權住房納入到保障房體系管理,屬於保障房范疇,但業內一些專傢認為,共有產權房應"自成體系"。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曾表示,未來應該會單獨歸類進行管理。

  合同須明確雙方各占多大比例產權

  共有產權房並非首次提出,早在2007年起就已經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,目前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瞭推廣。

  除瞭江蘇,上海、北京等地共有產權住房的腳步已經早都啟動瞭。2012年1月,上海降低瞭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,月收入達到5000元的人也可以申請。2013年10月末,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,2013年一共籌集大約3萬套房源。

  2013年10月北京公佈的自住商品房,其實就是一種共有產權的住房。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之所以價格便宜,是因為政府讓渡瞭部分土地出讓金並進行瞭稅費減免,從而也獲得一部分產權。

  "有些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的時候,讓渡部分土地出讓金,甚至通過一些稅費減免的方式來降低建造成本,讓無房的群體能夠買得起。既然是共有產權,在簽訂銷售合同的時候,必須明確在這套房子當中購房人、政府各占產權的多大比例。"齊驥說。

  共有產權房能否轉賣

  政府替業主掏瞭錢,那麼這樣的房子是不是意味著要一直都和政府共享產權呢?買瞭之後,能不能再賣出去呢?按照江蘇的規定,業主可以在5到8年的時間"贖回"政府擁有的那一部分產權,如果8年之後仍然沒有贖回的,隻需要繳納剩餘產權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。

  在北京的規定中,每戶居民隻能購買一套自住房,但是在新北三重農地貸款不少人士看來,自住房應該隻針對於無房戶,隻有這樣才能夠體現出它"保障"的特性。在齊驥看來,共有產權房很好地解決瞭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當中的福利陷阱。

  齊驥表示,購買這類住房的傢庭收入提高瞭,可以把這個房子按照市場的價格出售,但是合同當中已經約定的增值部分分配應該執行,個人可能得到多少,政府的份額應當得到多少。也有可能有一些傢庭收入增加以後,就買下瞭台東信貸這一部分共有產權,這在合同中也可以做約定。最重要的就是,要明確共有產權的關系和這部分房產升值以後,增值部分各方面利益的合理分配。

  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,共有產權房降低瞭購房門檻,也緩解瞭政府的融資困難,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廣。

新聞來源http://tj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4-07/10392677303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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